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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06年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06-2-6 13:40:11 【字体:小 大】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我校将在2006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以选拔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或者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

一、自主招生范围和计划数:

  1. 2006年我校在陕西、北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甘肃、贵州、新疆等12省(市、区)实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2. 自主选拔录取规模控制在2006年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

二、自主招生的对象:

  凡符合下列3-6条件之一者,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正式推荐,并按照我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交有关材料,由我校组织初步审核、测试,达到我校认定标准后,可认定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选。

  3. 德智体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文科或理科)在全年级排名前5%以内的省级重点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全国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 在科技创新、电子信息领域、专利、外语、文学创作等方面有突出才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 综合素质表现突出(例如: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三好学生、在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自主招生的录取程序:

  7. 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申请表格和推荐表格可直接向我校招生办公室索取或从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包括个人自荐表、个人自荐信、中学推荐表、中学推荐信、原始成绩单),并于2006年2月15日前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8. 申请材料提交截至日期后,我校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于3月5日进行面试、考核,以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名单。

  9. 学校将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名单报考生所在省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作为我校2006年自主招生拟正式录取人选。

  10.我校确定的自主招生拟正式录取人选考生仍需参加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必须在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线以上且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本科最低录取线10分者,我校即予录取;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排定录取专业;对于第5条中所具突出才能的考生原则上安排至其特长方向专业。

  11.2006年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入学后,有资格参加学校相关学院“教改班”选拔考试。

四、自主招生录取保障措施:

  12.此项工作要做到工作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过程公正、录取结果公示。

  13.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五、其它: 

  14.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202335 ; 029-88203335

  电子邮箱:zhaoban@mail.xidian.edu.cn  

  招生网站:http://zsb.xidian.edu.cn   

  15. 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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